全體員工集體學習《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章程》是城建物業迎接2004年的方式。日前,公司約30多人集合在嶗山裕龍賓館會議室里,共同學習和研究《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
盡管《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自實施以來,公司員工個人已經學習過許多次,但像現在這樣全體員工在一起討論還是第一次。一字一句,逐行逐條,無論公司領導還是普通職工都聚精會神、一絲不茍地聽著,記錄著。踴躍的發言引起了熱烈的討論,經過兩天的學習座談,大家認為收獲很大:以前較模糊的概念清晰了,對某些拿不準的規定也明確了。
在發言中,針對自己的理解,員工分別發表了自己對《條例》、《規程》的看法、想法,以及如何使其正確指導自己的工作。福林花園物業管理科的王玉蘭科長說:“新《條例》是一把雙刃劍,對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約束更具體更嚴格了,我們要完全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開展各項工作,同時我們也盼望地方法規早日出臺,為物業公司的工作提供更具體的指導。”威海路步行街管理科的肖云霞則提出:“《條例》中規定業主有義務交納專項維修基金,但無論業主還是物業公司對這個規定的認識都比較模糊,地方法規出臺后我們要盡快把這項工作抓起來。”其他員工也紛紛踴躍發表自己的意見。
公司總經理趙明績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新《條例》明確規定新建物業小區必須經過公開招標,才能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只有有實力的物業公司才會獲得更多的物業小區管理,才會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我們必須要增強企業實力,走合法投標、公平競爭這條路,為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才能在物業市場上分得更大的蛋糕,金杯銀杯不如業主的口碑,業主說好才是真的好。”
據介紹,在過去的2003年,城建物業公司的物業收費率一直超過90%,業主滿意率也高達98%以上。在2004年,據透露,他們將會有更大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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