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今年春節期間,我市相當一部分企業的職工都會發現,如果自己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拿到手的加班工資同以往相比可能會有數額不等的提高。市勞動保障局有關人士昨日告訴記者,這是因為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青島市企業工資支付規定》調整了職工的加班費計發基數。
春節期間加班可拿到3倍加班工資,可3倍的加班工資究竟該以什么作為基數來計算?據市勞動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以往我市的規定,國有、集體企業職工的加班工資至少要按照職工的“標準工資+年功工資+津貼補貼”作為基數,其他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例如獎金)沒有計入加班費計發基數;而我市部分私營企業、外資企業計算職工加班費時,是按照職工的實發工資(包括獎金)作為基數。
根據從1月1日起實施的《青島市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也就是職工扣除加班工資后的標準工資、年功工資、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等勞動報酬的總和,這樣,對相當一部分國有、集體企業而言,加班費的計發基數就提高了,而在此基礎上的三倍加班工資也自然提高了。(劉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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