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廣告本身就影響市容,很多人都深惡痛絕,可是現在他們竟把小廣告寫在了人民幣上!弊蛱欤S臺區某中學的學生木子拿著一張寫著小廣告的一元錢對記者說,“這樣的行為簡直就是對人民幣的褻瀆。”
當記者拿過寫著小廣告的紙幣時,發現幾個藍色的大字占滿了一元紙幣的背面。左邊還特意用一個圈注明一個“快”字,在“快”字的右邊寫著辦證的字樣及電話。
木子同學說,紙幣上的小廣告是1月11日他在整理衣兜時發現的。想了半天,才想起這是前幾天在學校附近的一個小賣部買零食的時候,老板找給他的,這幾天一大堆零錢一直放在兜里沒有整理。
記者隨后來到這家小賣部詢問此事,老板說從來沒有注意過。
木子說:“每張人民幣上面都印著國徽或者領導人和各族同胞的頭像。中華民族的文化在人民幣上都體現了出來。它應該是尊嚴的,就如同國旗和國徽一樣。連我一個學生都能意識到這點簡單的道理,為什么那些發小廣告的成年人就不懂?”
木子還說:“其實平時學校交雜費時,老師為了防止同學交錯錢。還在錢上寫著交款同學的姓名,我覺得作為老師也應該注意這一點,他們要起一個表率作用!
記者為此咨詢了某銀行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銀行每天收取的錢幣都有在上面寫字的,這些字大多數是人名和數字。嚴格地說,這些在人民幣上寫字的人完全是屬于故意毀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內容,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客戶發現這種錢幣,應該馬上交到銀行部門進行兌換,銀行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兌換,并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收回、銷毀。
中創律師事務所的吳剛律師向記者解釋到,從某種意義上講,隨意散發小廣告就屬于違法行為,而把小廣告寫在人民幣上就又多違反了一條規定,這樣來說,在人民幣上寫小廣告的人嚴重影響了貨幣的正常流通,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信報記者趙源/文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