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上海1月11日電
為了防止公款旅游,根據我國以往的管理慣例,出差不能憑旅行社的發票報銷。但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上海旅游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經審批獲準的公務活動,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處處長殷明發說,通過旅行社安排政務商務旅行,是國際上的通行慣例。由于旅行社的業務具有一定的規模性,其價格往往比自行組織出行更加經濟和方便,因此可以降低行政和商務成本,也便于事后審查,有利于規范公務旅行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