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寶馬車“撞”出錯綜大案 哈爾濱“寶馬肇事案”一波三折記者調查事件真相
■審判:蘇秀文對于判決結果沒有表示要上訴
時間回溯到2003年11月20日9時20分,哈爾濱市道里區法院開始公開審理蘇秀文交通肇事造成1死12傷一案。
經依法審理查明,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時26分許,代義權駕駛拉大蔥的農用四輪車沿哈爾濱市道里區撫順街自西向東行駛,行至人才市場門前,與被告人蘇秀文同向停靠在路邊的牌照為“黑
AL6666”的寶馬吉普車左側倒車鏡相剮。事故發生后,被告人蘇秀文下車辱罵并毆打代義權。后圍觀群眾勸說蘇秀文向后
哈爾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10日就2003年10月16日哈爾濱市發生的“寶馬車撞人案”發表談話說,政法機關正對“寶馬車撞人案”嚴肅認真地開展調查、復查,將盡快給人民群眾、新聞媒體一個負責任的答復。
哈爾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說,2003年10月16日,哈爾濱市發生一起交通肇事事件,造成1死12傷的嚴重后果。這是一起非常不幸的事件。
事發后,引起了省市有關部門領導的重視。省公安廳主管領導責成省、市交管部門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主要負責同志直接聽取案情匯報,要求依法嚴肅處理。當地公安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對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事發當天,哈爾濱市公安機關對肇事司機蘇秀文作出了行政拘留的決定,蘇本人提出申請復議;10月18日,哈爾濱市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蘇秀文刑事拘留;10月25日哈爾濱市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蘇秀文批準逮捕;12月20日,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蘇秀文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此前,有關民事賠償,肇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并已作出賠償處理。
哈爾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指出,“10•16”案件發生后、特別是案件公開審判以來,許多群眾及新聞媒體對案件給予了關注,提出了一些質詢和疑問,對群眾和媒體的監督我們表示歡迎。同時各級領導也高度重視。2003年12月30日,在黑龍江省委書記宋法棠主持的省委常委會議上對此案進行了研究,確定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復查,主要是案件的定性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度,審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腐敗問題。
按照省委要求,省、市政法機關及有關部門正在嚴肅認真地開展調查、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