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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聯合頒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此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辦法》適應對象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將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活動。該辦法將于2月1日起實施。
《辦法》適應對象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將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活動。該辦法將于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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