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腐敗的三大特征
翻閱沈陽“慕馬”腐敗大案的名冊,有心人會發現,涉案人員中有17人是黨政部門“一把手”,且無一不來自“要害”部門:從法院到檢察院,從建委、財政局、土地規劃局到國資局、國稅局,再到煙草專賣局、物價局等,不一而足。
透過厚厚的卷宗,這些“一把手”腐敗的特征躍然而出:特征一:財務一支筆
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的原沈陽市市長慕綏新自稱是“黨內個體戶”,市委常委會他說來就來,說走就走。政府年度計劃、財政收支情況、城建計劃等,他不在市委常委會上作詳細報告,工作部署模糊不清。重大項目以及大塊土地批租,都由他自作主張,土地出讓金說免就免。特征二:用人一言堂
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19年有期徒刑的原沈陽市物價局局長王秀珍,既是局長,又是黨組書記,財務收支由她“一支筆”審批,干部任免、人員調入、工程招標等更是她一人說了算。一次,王秀珍決定讓一名轉業干部進物價局,直到辦手續時,她才告訴班子其他成員。
原國企黎明集團從紡織局劃出去成立大企業集團,原董事長王宏明享受正局級待遇,按規定,這樣的大事應由市委集體討論決定,但慕綏新在一次考察時只以一句“事就這么定了”決定下來。結果,該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出現億元財務假賬,王宏明畏罪潛逃。特征三:大權一把抓
鞍山一名叫周偉的干部向慕綏新行賄后,慕便力主舉薦他到沈陽任煙草局副局長、局長。在要求省煙草局吸收周當黨組成員遭拒絕時,慕狂妄地表示:不給這個職務就不交稅。僅此一項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高達上億元。
沈陽市物價局新建辦公大樓時不成立基建辦,不公開招標,一切都由王秀珍和原辦公室主任暗箱操作。新樓施工質量差,群眾議論紛紛,王勃然大怒:“誰再敢議論,就把他調出去。”
這些“一把手”的腐敗行為,直接影響到一個地區和一個單位的風氣。市長收受局長們的錢,局長就收處長們的,處長再收科長們的,形成了“對上送,對下收,不送則辦不成事”的怪圈。
權力監督的“軟肋”
規章制度形同虛設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一把手”所在單位都有一整套規章制度,但往往是“貼在墻上,說在嘴上,做做樣子,搞搞形式”。
沈陽市物價局將各種規章制度匯編成《加強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和《沈陽市物價局管理制度》,人手一份。然而這些制度只能約束副局長以下的干部,惟獨約束不了“一把手”王秀珍。物價局的干部說:“各項規章制度對王秀珍僅是一紙空文。”各種監督流于形式
監督必須以權力、權威為后盾,否則對權力監督就是一句空話。而班子成員、下級和黨員群眾擁有的權力和權威不足以制約“一把手”的權力。
領導班子的內部監督流于形式。一些副職干部習慣于“一把手”拍板,真有意見也不敢提,一怕傷了和氣,二怕打擊報復對自己前途不利。原本行使監督職能的一些“要害部門”如紀律檢查部門、人事組織部門的領導,大多由“一把手”提拔任用,不聽話的就頻繁“調動”,“要害部門”很快“清一色”地與“一把手”絕對保持一致。
廣大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一些“一把手”以非法手段對付群眾監督。沈陽市原物價局局長王秀珍為逃避監督和打擊報復監督她的人,竟在局辦公室和電梯間里安上竊聽器和隱蔽式攝像頭。
“官官相護”造就腐敗溫床
沈陽市原國資局局長郭久嗣貪污受賄,長期包養情婦,為博情人歡心竟一擲千金,群眾早有舉報。為掩蓋其罪行,原市長慕綏新讓其“心腹”———原市政府秘書長董鎮廣分管監察局,使郭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查處。
一些黨建專家認為,當前對“一把手”權力監督上嚴重缺位,對他們是“管得著的不了解,了解的管不著”,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難度較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又無法監督,人大監督則隔著一層皮,群眾監督更是無能為力。
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張麗曼認為,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表現為:監督機制不順暢,紀委權力來源、依附于同級黨委,很難履行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成員的監督制約;監督重點不明確,多為對下級監督,沒有形成以領導干部為重點的監督機制;黨的民主生活會制度不能堅持,沒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結合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
專家建議:從機制上防范權力濫用
專家們認為,要解決“一把手”腐敗的問題,需要從機制上防范權力濫用。他們提出如下四點建議:
建議一:改革紀檢領導體制;
建議二:重點監督用人權力,切實實行“黨內民主”;
建議三:將公共權力置于法制和人民群眾的有效制約和監督之下;
建議四:對各部門“一把手”的權力進行細化和分解。姜敏陳芳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