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據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社會保障制度的不銜接,是當前制約人才合理流動的體制性障礙之一。針對這種情況,人才工作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才流動中社會保險銜接辦法”。 目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在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方面還存在較大差異。各類人才在保險制度不同的單位之間流動,如果不能恰當地轉移社會保險關系,將直接影響到流動人員的切身利益,使他們產生后顧之憂,進而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動。
目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在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方面還存在較大差異。各類人才在保險制度不同的單位之間流動,如果不能恰當地轉移社會保險關系,將直接影響到流動人員的切身利益,使他們產生后顧之憂,進而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動。
相關鏈接:
下一篇:
新聞網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青島新聞網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