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位21歲的女性張小華(化名)絕對沒想到,和莊某沒領結婚證便擺結婚酒席后,只因自己生的是女兒,莊某便處處為難她,最后甚至鬧上法庭要“休妻”。
認識一個月強行霸占女友
據商旅報報道,張小華說,她認識莊某前在哥哥家幫著照看孩子。2001年12月8日,她認
識了在海口某家電城工作
的莊某,兩人一見鐘情。一個月后,兩人在海口萬綠園約會時,莊某連哄帶騙地強行占有了她。事后,張小華被莊某信誓旦旦的許諾所感動,原諒了他。不久她懷孕了,便找到莊某說不結婚就把孩子打掉。莊某得知她懷孕后非常高興,一口答應馬上結婚。可5個月過去了,婚事卻一直拖著。她剛下定決心去打胎時,莊某便和她去拍了婚紗照,并讓她回海南東方老家開婚姻狀況證明。看到自己日漸隆起的肚子,她的心軟了。
女兒出世后處處遭為難
2002年5月底,莊某帶她去海口秀英檢查胎位。到了醫院,小華沒掛號便糊里糊涂地被帶去照B超。從醫院回來后,莊某及其家人對她逐漸冷漠。她心里有種預感,對方態度的轉變可能是因為B超的結果。在她苦求下,兩人于2002年7月22日舉行了簡單的婚禮,并宴請了男方的親戚好友,她住進了海口美蘭區莊某家中。
一天,莊某突然開口要求她打胎,但她堅決不同意。2002年10月19日,她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自此,她的不幸便接踵而來了。她在莊某家中被多次毆打、辱罵和各種“虐待”。剛開始時,不允許她到外面和鄰居說話,不允許她看電視,不允許她回哥哥家。但小華一直默默忍受。
今年10月底,莊某給小華哥哥打電話稱兩人合不來,愿賠償幾千元打發她走。此外,莊某還寫了份“協定證書”――“雙方戀愛心急,沒辦理結婚證書,留下一個女兒,因生活和思想觀念不同,經過互相交換意見后決定分離各自過生活,女兒歸男方,男方付給女方6000元,今后不必追究婚姻之事。”小華不同意簽名。
丈夫上法庭解除同居關系
痛苦的小華早有死了的心,卻又舍不下才一歲的女兒。在她打算吃安眠藥自殺時,恰被前來探望她的哥哥發現才救回一命。當她和哥哥來海口美蘭區婦聯求助時,婦聯工作人員感到很震驚,并對事情進行調查。
沒想到的是,11月24日,張小華竟先成了被告。莊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兩人的同居關系。訴狀中稱,2002年10月,他們順利生下一個女兒,但隨雙方的深入了解,他無法忍受張小華無條理的生活習慣。2003年10月底至今曾幾次和張小華私下商量解除同居關系,得到張小華報復性的吵鬧,兩人感情徹底破裂,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小華則認為,雖沒領取結婚證,但已舉行結婚儀式并同居近兩年,雙方已形成事實婚姻關系。
在法庭上,張小華滿臉淚水地說,她現在已顧不上結果了,女兒的將來才是她最擔心的事情。
此案16日開庭,當庭調解無效,海口美蘭區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記者/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