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目前,通過中介買賣房屋,一般情況下房東出的價格都是“凈價”,即中介費和其他所有交易費用都由買房者承擔。中介費一般是房款的2%,而相對現在動輒高達幾十萬元的房價,買房者需要承擔一筆不菲的費用。
買方最
吃“凈”虧
筆者從十家中介公司了解,越是臨近年底二手房源掛牌放量反而增加了20%―30%左右,這其中不少有“炒家”。在不斷地放量近兩個月內,但成交量卻在萎縮。據市房產交易中心負責人稱,這其中主要原因在于高漲的房價,以及高額房價背后買方承擔的中介費、手續費等,有的甚至連本應賣方負擔的營業稅也一并扛了下來。細細算起來,每平方米的價格就會增加不少,可見房源凈價出售最吃虧的還要算買家。
某中介公司劉經理舉例說明,客戶萬女士看好了一套位于燕兒島路的二手房,掛牌價格為27.8萬元,看房時雙方并沒有約定除房款外其他費用由哪方承擔,但是在簽訂合同時,萬女士看到房產證才知道該房屋已不是“二手”,已是第二次買賣了,都變成了“三手房”,而且賣方從買到賣沒有超過一年。
假若凈價買了該房,除了擔負中介費、交易手續費、評估費,還有最大的一頭―――營業稅。左右權衡,萬女士覺得不劃算,于是放棄了本次交易。
稅費轉嫁給房價
二手房主掛凈價交易的增多,詢問凈價房的購房者卻比非凈價要少。一些談定的簽單客戶,房東看到了掛價,希望提高售價時,多數買家就停止購買。凈價現象帶來的不僅僅擾亂了交易秩序,更容易滋長賣家高高在上的心態,一切都要他們說了算,只獲取不奉獻。
自十月份以來,杭州市二手房市場開始推行買賣差價交納20%個人所得稅。賣家的態度很明顯,你要收,我就轉嫁到買家身上。舉個例子: A、
B兩個買家原先在同一小區買了兩套房子,總價都是50萬元, A的合同價格為40萬元, B的合同價格為50萬元。現在兩人都想以60萬元的凈價把房子賣掉,
A要交4萬元個人所得稅,而 B只要2萬元。兩人要想獲得相同的收益,在掛價上就會有差距,這差價自然要從買方身上找取。
當然,目前在我市市區的二手房交易沒有全面執行20%個人所得稅,只有嶗山區實行。若20%的個人所得稅再轉嫁在買方身上,無疑更是“雪上加霜”。
由此可見,“凈價”只能給賣方帶來更多的收益,對買方而言實在是不交也罷,交也不甘心。筆者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誰受益,誰付費,該誰交的就誰交。
新樓市提醒
二手房買賣一般含有以下相關稅費:1、交易手續費;2、印花稅;3、中介費;4、營業稅;5、契稅;6、評估費;7、辦理貸款所需的相關費用。
若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已經口頭承諾辦理二手房過戶的相關稅費該由誰承擔,就應在合同中以書面形式落實承諾內容。
另外,還要仔細檢查房產證上的交易時間,保證下次交易超過一年,這樣就不需要繳納差價的5.5%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