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9月17日召開的“中國電力監管國際研討會”上獲知,被列入今年立法計劃的《電力法》修訂工作有可能會在年內完成送審稿;由電監會起草的《電力監管條例》框架目前也已基本完成,估計會與《電力法》同期推出;《電力市場監管辦法》、《電力市場運營規則》、《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辦法》、《電力爭議
處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的起草程序也已經啟動。中國電力監管體系將隨著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三個層次的建立而完善。
《電力法》難題與創新
據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副局長吳貴輝介紹,
新的《電力法》將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調整、補充和增加一些內容,并在有些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主要包括:一是電力規劃與建設、電力投資與融資;二是電力市場體系的建設、電力監管體系的建設;三是電價與電價機制,鼓勵、支持可再生能源、潔凈能源、新發展能源;四是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注重開發和節約并重,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相互協調,有關產業協調配套,相互適應,可持續發展;五是規范普遍服務,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等。
吳貴輝指出,由于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加快,全國部分地區電力供應偏緊,給建立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另外,電力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尚未建立,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尚未形成;電力市場的有關運行規則、管理辦法和條例的建立剛剛起步;電力監管體系有待完善,電力安全和電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待建立。這些問題都是電力發展和改革的深層次問題,成為《電力法》修訂中的難點。
《電力監管條例》七大內容
負責起草《電力監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電監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楊昆介紹,《條例》將主要從監管機構、電力業務許可、市場監管、價格與財務監管、普遍服務監管、監管程序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電力監管事項作出規范。
其中市場準入監管的通常做法是許可證管理,在涉及許可證管理時將會重點考慮分環節發放、許可前置、強制推出和自愿推出相結合的原則。
在對市場監管方面實行注冊制度,原則是集中對輸、配電壟斷環節的全面監管,鼓勵促進發、售電環節的開放競爭。在市場機制可以有效發揮作用的發電、售電環節引入競爭,對發電企業從市場份額的控制、股權轉讓和兼并等行為的監控、操縱市場價格行為的禁止等方面進行規范,對售電方強調用電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和供電合同的履行;對壟斷環節的輸、配電實施重點監管,監管重點包括投資、公平接入、價格等方面;對市場交易行為和市場運營進行規范,實施信息披露制度。 來源:
人民網 作者:安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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