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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有一句話,“政府一毛不拔,民間興旺發達。”溫州的改革歷來是民間推著政府往前走。此次民間主導下的“分錢”事件,再次觸及產權結構和城市化進程的敏感神經。
鹿城分錢 頭疼連天
溫州鹿城區至少有11個
村吵著要“分錢”。有的為此吵架,有的甚至大打出手,還有的村干部被捕,許多村委會無法正常開展工作。
記者采訪中發現,“城中村”的存在、“村改居”的趨勢,使得原來的經濟及行政結構發生了變化,而政府決策的遲鈍,又使得本村上個世紀60年代以來的村民都有權利分享現今只為留守的三四百人提供基本生活福利的村集體資產。
分錢風波
作為
“村改居”試點的鹿城區洪殿街道黎一村,當上級政府派下來的督導組清查出本村只有1.3億元可以參與資產分配的時候,深為“溫州首富村”自豪的村民一下子沸騰起來了:他們怎么也想不到,擁有新南亞大酒店、東游大廈、南亞城市花園、南亞飯店等多處固定資產的黎一村竟只有這么一點資產,而富裕程度要遠遜于本村的選山村都有15億的資產。他們認為,按照國家和市政府的有關法規規定應當歸屬村集體的這些固定資產,處于溫州市黃金地段,其市值至少要在20多億以上,也有人估計為30億左右。但巨額資產怎么就飛了?
本來就擔心村集體資產可能流失的村民一下子爆發了。他們強烈要求將本村的集體資產歸還到村里,并到村長和村支書家中鬧。積極行動的村民不僅有戶口依然在本村的村民,還有已經遷出本村的原村民,甚至包括移居海外的。
這樣分,是不是合理,無法求證,上級部門也不去求證。但離開村子不再是村民的人強行瓜分村集體的錢卻有“理由”:“不是這個田里的稻,也是這個田里的草”,似乎為這種分發提供了合情解釋。
那些第一批參與“分錢”的人,拿錢時都要經過公證,表明之后與本村再也沒有集體財產的瓜葛。
但事情并沒罷休。還有一部分人嫌錢太少拒絕拿錢。有人整天到村委會“鬧”。村辦華昌集團女會計指著辦公桌上的玻璃告訴記者,“如果早來兩天,會看到我桌上被打碎的玻璃。現在這個是新的。”
“我們以前也很窮,吃上礦泉水也只是近兩年的事。但這次參與分錢的光是出國人員就有300多人。村里拿不出幾千萬的現金分錢。只好從銀行貸款。”
“拿什么還貸?”記者問。
“用現在這些村集體資產的利潤還。下一步怎么辦,也沒有辦法,只有走一步說一步。人心是個洞,永遠填不滿。”會計無奈說。
村里的律師吳錫銘告訴記者,類似情況在溫州市已經是普遍問題,鹿城區的問題比較突出,先后有10多個村涉入其中。
多數人欺負少數人?
溫州市在以往征地問題上分別采用了戶口安置、現金安置和房屋安置等方法,許多村民也在歷次征地中成了“吃皇糧”的城市居民。對很多村民來說,成為市民是很“吃香”的事情,這意味著有工資和更多福利。
“30年河東,30年河西”,土地的增值和村集體資產的壯大讓許多從前遷移出去下了崗的村民,認為吃虧了,一定要在這次“千年等一回”的歷史機遇中補償回來。多數人的“吵鬧”造成吃“大鍋飯”的結果,在上述各村的分配方案中,那些不在溫州的溫州村民也有權參與分錢。
選山村黨支部副書記王文權告訴記者,“以前村里出去的2000多人就回來和留守村中的400多人爭利了。按理說,這筆集體資產應當都是真正的農民的。”
“那么,市里沒有具體指導意見嗎?”記者問。
“前年剛開始的時候,市、區政府就有所準備,但并沒有形成相應的可操作性強的政策,市體改辦也提出要股份制改造,但方案缺乏具體性和可操作性。現在,上面要求就是保穩定,也沒什么頭緒,摸著石頭過河吧。市里和區里也在做試點,但要形成成熟方案,必然要經過討論、調查、研究、內參和形成報告,已經兩三年了。遠水解不了近渴。”
“這種方式是不是突破了許多底線?打破了過去的產權關系?”記者問到。
“這已經是沒辦法了。”
記者再問:“這實際上是多數人欺負少數人,會不會留下無限后遺癥?”
“村都要散掉了,還有什么后遺癥。當然在思想方面肯定會有。目前的這種操作方式沒有政策依據,也不合法,是一種無序狀態。”
所有權到底指向誰
其實,“分錢”在前年就拉開帷幕。今年年初的政府行文要求村級資產量化的規定只是今日這場無序“分錢”事件的導火索。
在采訪中,有多個接受采訪的村民或者村干部都表示,擔心“村改居”后的村集體財產被白白送給居委會,與其如此不如分掉算了。村民幾乎都認為,村集體財產就是村民資產,應當完全按份分配。但是大量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被村委會拿走,后被個別人私吞。農民失去了土地,又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和安置,農民當然要要回有關的補償和安置費用。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許多村自從上個世紀80年代土地開始被征用以來就一直沒有對村民的承包地調整過,這造成了極大混亂,有的村甚至出嫁女和死人還有本村土地,娶進的媳婦和新生人卻沒有相應得到土地。還有人已經在土地不值錢的時候,把自己承包地轉手承包出去或者賣掉了。南草樣村的村民告訴記者,1982年分地時先按人口分,再按勞動力分,兩者結合起來分配。當時中央有個很結合實際的指導性文件,分地時也很民主,大家都同意。現在上面的文件均不切實際,或者就沒有。女人出嫁,老人去世,孩子出生,地不動、賬也不動。現在,有的已把地賣出的人還要參與“分錢”是不對的。
問題是,村集體資產是否可以按份分配下去?也就是說誰是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村里律師吳錫銘認為,國家有關法律在村集體財產所有權歸屬問題上的模糊造成了今日的分歧。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及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這就明確了生產隊(村民小組)可以是土地所有權人。在隨后修改了的《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這又說明了村民小組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只是依法行使經營權和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不具有土地所有權人的資格。而在溫州市委1997年12月31日發出的141號通知中又提出:“同時考慮到目前生產隊(組)一級實際已無管理能力,應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與農戶續訂土地承包合同,生產隊所有權不變,形成所有權在隊,管理權在村,承包權在戶的格局。”這明顯又與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不符。
而作為一個抽象概念,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是不是就意味著人人所有?吳錫銘認為,無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所有”都是私法范圍內的概念,其最終還是指向具體的個人。老百姓實際并不明白使用權和所有權之間的關系,產權不明晰的結果就是集體所有就是人人都有份。
村民也說,個別村干部早就偷偷摸摸私分集體資產了,為什么不能分給廣大的農民群眾?早晚有一天,這些蛀蟲就會把村集體資產蠶食掉。
股份化是不是更好
鹿城區甚至整個溫州市的大范圍“分錢”事件,市政府到底持什么態度?
記者隨后采訪溫州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該負責人認為問題太敏感,無法對媒體宣傳,如果搞得不好,會引起很大的麻煩。
記者隨后采訪到鹿城區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認為這件事情反映了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普遍問題。由于相應的產權制度改革沒有跟上,不利于行政區域的管轄。這個問題是民間積累問題,已醞釀多時了,他認為,主要問題是產權不明晰帶來的,現在首先要從明晰產權開始,消滅矛盾。“聽說市里有個文,要求村級資產量化?”記者問到。
該負責人說,“首先要保障集體經濟這一部分。量化主體主要是戶口在村,經濟關系在冊,承擔履行集體資產義務的人。此外,城郊村集體資產量大,以前出去的(戶口遷移出,脫離集體經濟關系的)對村集體經濟有過貢獻的,對這部分人不完全排除在外,有條件進行經濟補償的村可以給予他們一定的經濟補償。這還包括當時雖然已經安置了,但留了一部分資金在集體里面的人。”
記者還是不解,“是村集體組織的成員,才能享受集體財產受益。怎么會出現這么多人受益?”
“村經濟合作社并沒有正常發揮作用,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村民、社員等概念都糾纏在一起,難以從法律上進行明晰界定,有關的法規也少,指導也少。現在,溫州市有的村人口分類可以定為19種,每種人都有主張,都要求滿足自己的利益。政府不可能對此明確做出指導。現在,市政府正在幾個村搞試點,接著形成規范。”該負責人認為。
都說溫州是小政府,大社會,此言果真不假。只是這番民間推動的“改革”會走向何方,沒有人能給出一個滿意答案。
溫州市委黨校朱康對分析,溫州市打算把市的一些納入城建范圍的村子劃掉,成立居委會。這是個大趨勢。市府的精神是打算利用2~5年的時間把集體經濟資產量化到個人。這是現在村民與村委、與政府矛盾激化并吵要分財的導火索。實際上,“村改居”對政府利大,對村民害大。
但量化到個人是不是就等于分錢?
王守權告訴記者,其實政府想要對村集體財產股份化,以股份形式分到村民個人,不能分現金。但是,分股只是緩和了矛盾,并不等于解決了矛盾。吳錫銘說,這種股并不是自發自愿股,而是強制股,操縱的還是少數人,村民還是不放心。
股份化以后,內部股是不是可以轉讓?王守權認為,如果不能流動,沒有什么意思。看起來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如果可以流動,在鄉村做到這一點很難,需要上級部門的明文規定。
即使股份化,王守權認為,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村民對把股權交給集體經濟組織放不放心?干部要保管該資產不能貶值,如何做到?干部的管理如何進行?沒分到錢只是分到股份的人也會說,我們的錢不分,讓你們干部用?所以,股份化之后,問題還是很多,現在關鍵是要量化徹底并有一個大概的指導性政策。
他表示,村已經貸款分掉了一部分錢,剩下的就是對本村真正的村民分股。但如何操作,操作效果如何,他并不太看好。(本刊特約記者 李昌平
杜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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