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壁壘一直是眾多中國出口企業心中永遠的痛,而反傾銷作為某些國家和地區對付中國產品的慣用手段,更是不斷“折騰”著中國企業。
1979年8月,中國的出口商品首次被歐共體控告傾銷,其后便一發而不可收拾。截至去年10月底,已有33個國家和地區發起了544起涉及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
,涉及4000余種商品,影響約160億美元的出口貿易。美國國際貿易局負責監督中國履行貿易情況的辦公室展開和處理了275項調查,占所有調查案的17%,中國名列“黑名單”之首。
今年以來,態勢更加嚴峻,光是6月份受到國外反傾銷困擾的商品就可以排出一大串,彩電、鋼鐵管件、紡織品、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和熒光增白劑等。
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是,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受貿易保護主義傷害最大的國家之一。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件占世界反傾銷案件的比例已由20世紀80年代的3.6%劇增至目前的13.3%,遠遠超出中國在世界貿易中所占的份額。用對華反傾銷熱來形容這個動向已經一點都不為過。
為今之計,一味去指責人家用“非市場經濟”有色眼鏡看人于事無補,該是積極行動起來采取進一步措施的時候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更大的經濟損失。
我們不妨先站在人家的立場上來考慮問題。近年來,全球化浪潮和世界經濟不景氣“交相輝映”,各國企業競爭日益激烈,某種意義上而言已成“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之勢,各國政府為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不得不對他國產品設置重重障礙,或者可以說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另外一方面,中國產品向來崇尚的是“物美價廉”,價格因素本來就是我們爭取市場的一個重要砝碼,對進口國的企業造成的沖擊也是顯而易見的。
毋庸諱言,勞動密集型產品在我國出口商品中占絕對優勢,高附加值的出口產品猶如鳳毛麟角,少得可憐!案、精、尖”產品如不能占出口主導,出口結構失衡問題如不能得到有效解決,進口國對中國產品低價傾銷的印象就不會減弱,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反傾銷“黑名單”上,中國產品首當其沖的可能性就很難減低。
捫心自問,我們確實做了我們該做的嗎?換句話說,我們的應對措施足夠了嗎?
一般來說,企業對于國外反傾銷案的選擇大致有二:其一,冷眼旁觀,坐以待斃;其二,據理力爭,積極應訴。如果是考試,相信大多數的企業都會選擇后者,但事實上,在歷年的實踐中選擇前者的并不在少數。國內企業不愿應訴源于怕打官司怕敗訴,規模小的不愿花高額律師費,規模大的企業負責人又怕承擔責任。這種前怕狼后怕虎的弱者心態和法律素質上的缺陷,帶來的后果非常嚴重,甚至會對整個國家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筆者注意到,在外經貿部“誰應訴,誰受益”原則的鼓舞下,溫州打火機廠商、福耀玻璃和長虹康佳等企業已經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政府部門在這個問題上也給予企業大力支持,走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這顯然還不夠,應該有更多的中國企業站出來,為改變中國產品被動挨打的局面貢獻力量。
曾有專家指出,積極應訴只是力爭公正解決問題的一個方面,或許更重要的在于通過外交與談判的努力,促使進口國修改有關對華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法律,F在看來,這項工作難度非常之大。由于中國入世議定書允許成員對中國出口產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世貿組織成員紛紛加強對華特別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的立法工作。要求人家在構筑壁壘的同時消除壁壘,恐怕只能是一廂情愿。何況美國貿易代表佐立克和歐盟貿易代表拉米都是極難對付的談判高手。當務之急,通過各種方式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稅率應該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
必須承認,去年相繼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在運用貿易救濟手段等方面,為維護產業經濟安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起到了重要作用。對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建設也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的貿易救濟體系、健全應對貿易摩擦的快速反應機制方面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中國入世剛剛一年多,政府職能的轉變和企業應對能力的培養都需要一個過程。然而,由于我國外貿出口不斷擴大和在世界市場所占份額不斷增加,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目標始終會針對中國。我們期待著這個轉變和培養的過程短一點,再短一點!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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