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保障和精神需求,農村老年人現在更需要什么?長期以來,在人們的印象里,兒女只要按時支付父母的贍養費就已經算是盡到了義務,法院受理的贍養糾紛的訴訟標的也大都以物質需求為主。然而近幾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村老年人已經不再僅僅滿足于吃飽、穿暖,而是對感情溝通、精神撫慰等非物質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村贍養糾紛的爭議焦點已經從以往單純的物質需求轉向了精神需求。
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從2000年以來,共受理了408件農村贍養糾紛案件,其中有350件老人對子女與老人缺乏溝通非常不滿,占85.5%;有近100位老人正式提出了子女要經常看望他們等非物質訴訟請求;超過半數的老人盡管訴訟請求主要表現為物質上的權利,但爭議的事由卻均為感情不和或精神的孤獨。只有10%左右的老人是在生活陷入極度困境的情況下走上法庭的。
今年10月14日,浙江仙居城關大廟前村的王老漢帶著遺憾離開了人世,就在他去世前4天,王老漢將自己的兒子告上了法庭。王老漢當了近40年的農村調解干部,一生為村民調解過許多件贍養糾紛,而他自己卻也一直為兒子不盡贍養義務而苦惱。從2000年起,王老漢一直患病臥床,老伴和左鄰右舍都對他十分關心,但令他想不通的是,自己的親生兒子和兒媳卻幾乎不進自己的家門,更不用說盡贍養義務了。10月初,彌留之際的王老漢唯一的愿望就是將不孝子告上法庭,討個法律上的說法,他不是為單純的物質需求而上法庭的,他更需要的是親人精神上的慰藉。10月10日,仙居法院上門為老人辦理了立案手續,正當法院準備就地開庭審理,及時給老人一個說法時,老人去世了。
王老漢的事在當地引起了很大反響,而這僅僅是農村非物質需求贍養糾紛的一種類型。事實上,此類案件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仙居官路鎮的徐老太已有75歲高齡,老伴早已去世,三兒兩女也已經成家立業,膝下兒孫滿堂。今年上半年,她突然將自己的大兒子告上了法庭,稱其他的子女都待她好,只有大兒子十幾年不進家門,從未履行贍養義務。法院的調查表明,老人早年經商頗有積蓄,生活條件比大兒子要好得多。她說:“我并不在乎這點贍養費,只是兒子傷了我的心。”原來20多年前,徐老太喪偶想再嫁,遭到已成家的大兒子的阻攔,從此娘兒倆不再往來。最后,法院通過徐老太的親朋好友以及村、鎮老年協會多方做工作,經過多次庭外調解,娘兒倆的感情得到溝通,徐老太于8月份撤回起訴。
這些農村老人因感情溝通、精神慰藉等非物質請求導致的贍養糾紛,已經成為一些地方法院審判工作面臨的新課題。但是,由于法院在實際操作中還法無明文,因此此類辦結案件中均未出現非物質內容的判決。目前,對已出現的單純的非物質性請求的糾紛,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只能動用社會力量,多做原被告感情溝通的工作,爭取雙方在感情上和好,以和解方式結案。但是,這一切基本上是在道德的范疇內運作,從法律強制力上尚無很有效的辦法。華海盧晶(據新華社杭州10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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