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市一對青年按民間習俗訂婚后,因為女方隱瞞自己患先天性心臟病,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以男方悔婚為由拒絕退還彩禮。近日,“準新郎”將“準新娘”告上法庭。
四個月前,男青年曲某經人介紹,與一名女青年談戀愛,雙方很快進入談婚論嫁階段。今年7月底,兩人訂了婚,準備兩個月后結婚。一個偶然的機會,曲某得知女青年曾患有嚴重的先天性心臟病,但他幾次詢問,女青年都不承認。無奈之下,曲某堅持帶她去醫院檢查,她才承認確實有病。經醫院檢查,女青年的病情為“先天性心臟病,室間隔缺損,二尖瓣關閉不全”。曲某了解到患上這種病后,女性不能生育,他考慮再三,向女方提出退婚要求。女方認為男方先提出退婚,屬于悔婚行為,不能退還彩禮。曲某多次與女方協商,女方只退還了首飾等部分實物彩禮,卻堅決不退16800元的聘金。
曲某認為,雖然自己先提出退婚,但前提是對方故意隱瞞病情,因而不能算自己悔婚。在多次索要禮金未果后,曲某近日將女方起訴至嶗山區人民法院,等待法律裁決。(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