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公安局戶政部門近日對今年2月出臺的《小城鎮戶籍管理辦法》作了修改,今后,到青島五市(即墨、膠州、膠南、平度、萊西)及它們所屬的鄉鎮政府駐地、黃島和城陽區政府駐地之外的小城鎮申請落戶,準入條件放寬。
青島市行政區內人員落戶時,按新辦法規定,有合法固定住所(居民自購商品房、商業網點房或經批準的自建房,擁有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可準予購房人及其配偶、18歲以下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落戶。
按照新辦法,我市外來人口凡購買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擁有房屋產權或房屋抵押證,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允許購房者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3人遷入,在此基礎上,每增加20平方米,可增遷1人戶口。
五市及小城鎮引進的人才,達到中專、中技以上學歷或獲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只要用人單位需要并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就可落戶;具有專科以上學歷或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未落實用人單位的,可先辦理派遣落戶手續,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隨同落戶;到鄉鎮工作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可落戶五市市區。(王進城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