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成都訊由于不愿與第三者分享丈夫的遺產,妻子蔣倫芳近日被第三者張學英告上了法庭。此案經四川瀘州市納溪區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于11日上午開庭宣判。法庭當庭判決:駁回原告張學英的訴訟請求。庭審剛一結束,1500余人的旁聽席上響起了掌聲。
花心男立下遺囑六萬財產贈情人
被告蔣倫芳與丈夫黃永彬于1963年結婚。1996年,黃永彬認識了原告張學英,并與其同居。今年4月,黃永彬因患肝病去世,在辦喪事時,第三者張學英當眾拿出了黃永彬生前的遺囑,該遺囑對黃永彬生前的財產作了明確處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蔣繼承,另一部分總值約6萬元的遺產遺贈給張學英,此遺囑經公證機關于今年4月20日公證。
張學英訴稱,遺囑生效后,蔣倫芳控制了全部遺產。她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并請求法庭判令蔣倫芳給付她“應得”的財產6萬元。
家丑不愿外揚“原配”忍辱含羞
開庭前,針對“蔣倫芳為何知道丈夫有外遇卻不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權利”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蔣,已近60歲的蔣稱,她在1996年就聽說了黃與張同居一事,但心想自己夫妻感情甚好,加之家丑不可外揚,只想盡力挽回夫妻感情,便沒有過分追究。直到丈夫打傷她之后,她才向單位反映了此事。
法庭明察秋毫駁回原告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該遺囑雖是遺贈人黃永彬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實質贈與財產的內容上存在違法之處。實際上遺產已沒有8萬元。同時,公證機關在未查明事實的情況下進行公證,屬違法公證。黃在認識張后,長期與其非法同居,其行為違反了《婚姻法》有關規定,黃在此條件下立遺囑,是一種違反公共秩序、違反法律的行為。
故該院依法作出駁回張訴訟請求獲得遺贈財產6萬元的決定。(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