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國家計委會同國務院糾風辦、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全國組織開展了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并于今天公布了11家醫院的價格違法案件,價格違法金額共計2584.56萬元。
價格違法方式多樣
一是藥品價格方面:不按規定時間及時降價銷售藥品;超過政府規定的價格或者差價率銷售藥品;招標采購藥品不按規定作價銷售;未經批準,擅自定價銷售醫院自制藥品。
二是醫療服務價格方面: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擅自收費;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收費;肢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如有的醫院自立項目收取點名麻醉費、超聲診斷圖文報告費、心電示波記錄費、紙張費等;有的醫院在做胃鏡檢查時,規定收費標準每人次80元,實收150元。
三是一次性醫用衛生材料違反規定亂加價、亂收費。如有的醫院在做X光檢查時,將進價為每張3.88元的柯達膠片按進價每張8.25元收費。
百姓藥錢為何難省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盡管北京曾先后降低了338種藥品的價格,限定了最高零售價,但醫院的藥品銷售總額仍呈上漲趨勢,患者醫藥費過高的情況并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據悉,面對物價部門對部分藥品制定最高零售價的舉措,醫院紛紛減少降價藥品中的低價藥和“空間”小的藥的使用量,而增加使用中高價藥和報銷范圍以外的抗生素類藥,有的醫院非報銷抗生素類藥品的銷售額增加了3倍多。
北京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以藥養醫”的體制、機制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有關人士認為,改變看病高價必須要“治本”,包括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醫藥分開,同時對藥品的限價措施要繼續推進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