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僅17歲的我市某學校學生徐某,只因與同學發生爭執,竟拔刀捅向同學,致使同學死亡。日前,市北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5年。
今年5月25日18時許,我市某學校學生徐某與邱某在本校操場因故發生爭執,后被同學們勸阻。當天晚上21時許,邱某與同學十余人一起到徐某宿舍,將徐某圍在中間。徐某與邱某再次發生爭執,邱某用手打了徐某一下,徐某即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邱某左大腿部捅了一刀,致邱某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到案后態度較好,系投案自首、防衛過當,有悔罪表現,且在犯罪時是已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并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庭損失,故對徐某依法減輕處罰。(淑華家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