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從市公安交警支隊獲悉,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我市將于10月8日起執行新的《機動車登記辦法》。該“辦法”對機動車的管理更加規范,更滿足人們的購車需求和方便辦理車輛登記、交易手續等。
這一新“辦法”規定,機動車登記種類分為注冊、過戶、轉出、轉入、變更、抵押、停駛、復駛、臨時入境和注銷登記10種。與舊“規定”相比較,新“辦法”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增加了機動車登記證書制度,增發用以證明機動車所有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該證利于購車業務和代辦各種登記申請以及形成健全的二手車交易市場;該證實行全國統一編號,并由車主單獨保管,利于防范車輛詐騙及打擊盜搶機動車犯罪。二是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辦抵押登記的法律責任。車主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共同向車輛管轄地車管所申請抵押登記,并交驗車輛。三是暫住人員可以在暫住地辦理牌證,軍人購買自用車可以申請民用機動車注冊登記。四是開辦機動車代理、代辦業務。
另外,新“辦法”還對違反有關機動車登記的行為加大的處罰力度,如機動車所有人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的,處200元罰款;機動車所有人改變、更換或者改裝不得變更的事項的,滯留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責令恢復原狀,并處1000元罰款等。(戴謙江波辛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