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中醫條例》將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有一條引人注目的規定,那就是中醫也將納入醫療保險體系,將在報銷的問題上予以照顧,這對于很多需要靠中醫調養的慢性病患者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據有關部門對北京市居民患病后采用的治療方法的調查分析表明,用中醫治療的占19%,患病兩周后希望得到中西醫結合治療的占38%,患慢性病后希望得到中西醫結合治療的占43%。
為此,條例在第十條作出了這樣的規定: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除按照規定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外,還可以任意選擇定點中醫醫療機構就診。中醫診療技術可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的評選范圍;定點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并可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評選范圍。為了進一步鼓勵患者選用中醫特色診療技術,條例規定,在醫療保險的報銷等問題上予以照顧,但是具體的辦法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市中醫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摘自《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