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提高我國人才服務業競爭能力的需要,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聯合發布的《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對外資進入中國人才服務業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二章規定:開展人才中介或者相關業務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從事人才中介服務活動的,必須與中國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合資經營。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應當符合國家中外合資企業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擬設機構所在地省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同意后,頒發許可證,同時按有關規定辦理其他手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中國大陸設立合資人才中介機構,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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