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合新華社電,今后,凡是在營業性歌舞娛樂服務場所內以陪唱、陪舞、陪酒等形式從事陪侍活動的,一律按“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查處。對營利性陪侍問題突出或者歌舞娛樂場所以“休息間”等名義設立陪侍女候客廳、房或以“公關經理”、“媽咪”等形式組織、介紹陪侍女的,視為情節嚴重,由公安機關查處,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這是記者昨天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了解到的。公安部、監察部、文化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昨天聯合下發《整頓和規范歌舞娛樂服務場所秩序專項行動方案》,對這次從昨日起到今年年底的專項行動提出了明確規定。
昨天,公安部等四部局還公布了舉報電話:公安部:(010)65254722;監察部:(010)64014567;文化部:(010)655510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010)6802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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