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樓上鄰居擅自鋪設地磚建造涼亭,造成樓下老翁房屋頂部潮濕滲漏,老翁遂將鄰居告上了法庭。近日,青島市市南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要求老翁樓上鄰居排除妨礙,恢復房屋原狀。
據調查,原告高某北向房屋的屋頂平面處于被告劉某房屋北墻外,劉某可經其北窗戶進入高某北向房屋的房頂。1997年,劉某擅自在高某房屋頂面建一涼亭,并栽種了花草,使高某所住房屋頂部潮濕滲漏,給其生活帶來不便。后高某多次與劉某協商清除上述物品設施,劉某以“已將所住房屋賣于他人”為由至今未予清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作為高某的樓上鄰居,擅自在劉某所住屋頂鋪設地磚建造涼亭并栽種花草,其行為已嚴重影響了高某的正常生活,屬侵權行為,故劉某應承擔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無論劉某是否將房屋賣于他人或新房主是否同意拆除上述設施,劉某作為侵權主體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遂一審判令劉某自行拆除其設置于高某房頂上的涼亭、地磚及花草,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趙昌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