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經濟賬法律賬
某縣有一領導干部,因貪污和受賄,被判了兩年徒刑,出獄后一時覺得無臉見人,到外地“做生意”去了。給我們留下話題的是在兩年之后,他自稱“在外發達了”,“衣錦還鄉”,開著自己買的小車滿縣轉了一圈,碰到熟人就請到飯店,邊吃邊講經商如何賺錢,并著重向人們強調這樣一句話:“別看我在里面蹲了兩年,還是比他們強!”知道底細的人說,此話里面有一筆經濟賬,但更確切地講是一筆法律賬。
做局長時,他不敢露富,而成了平民后,又有了經商經歷,大大方方地夸富就無所顧忌了。有知情人說,他出獄后做生意不過打幌子而已,并沒有賺什么錢,所花的錢仍是當年貪污受賄的“老底兒”,他在位十來年內,至少也有百萬元以上的非法所得,但最后“落實”的只有三萬余元,減去他受審期間多方“打點”所花的錢,至少還要“賺”八十多萬元。
正是基于這種“賺頭”,他那句“還是比他們強”才變得十分耐人尋味。“他們”是誰?大概是那些有權而不貪或是根本就沒得到過權的人。“他們”沒有“進去”,但“他們”還是窮光蛋;他雖然“進去”了,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折騰剩下還比窮光蛋們“強”百倍,有錢花,有車坐,有牛吹。幾十萬元對于那些只靠工資吃飯的人來說是個天文數字,他怎能不比“他們”強?
當然,對于貪官來說,在任何時候都絕不希望自己“丟烏紗”,不希望自己失去那個可以撈更多的錢、繼續飛黃騰達的官位。但是一旦“烏紗”丟了,他們就不再算升官這筆“政治賬”,而要算賺錢這筆“經濟賬”了:如果當時不貪,現在即使是局長、縣長,這些年的工資也只不過幾萬元;現在貪了,隱瞞得住,繼續作威作福;即使萬一“倒”了,也比不貪“強”得多,雖然名聲不那么好,但自己也享受了,也發財了,算算平均年收入,比做十幾年生意還要強。總之,算來算去,還是當個貪官好,細細掂量,“貪”這條道,真是走得對極了,是“永不言悔”的“明智”之舉!
“蹲兩年還比他們強”———人們(特別是當權者)如果僅僅把這句“貪官語錄”當作笑談,倒也罷了,怕就怕從此話中悟到了什么“真諦”,得到了什么“啟示”,那情況就不妙了。
查處不到位,沒有把貪官的“老底”徹底翻出來;“落實”贓款有限,加上說情有“門兒”,花錢有“底兒”,量刑當然不會重,要么判不了實刑,要么一年半載就出來了。所以,雖然丟了官職,并未傷及“元氣”,還可以炫耀一番。如果把所有贓款全部挖出,徹底退賠,處以罰款,揮霍掉的部分以家產抵頂,最后再根據數額大小“動真格兒的”,讓“露頭貪官”“賠了夫人又折兵”,政治上、名譽上、經濟上怎么算賬怎么“賠”,那些想做貪官還沒做貪官的人就真得好好想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