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陽區城陽辦事處的宋女士與丈夫的離婚官司還沒有完結,丈夫已經不讓她見孩子。孩子七個月的時候被丈夫抱走,直到現在,這位母親未能見到孩子一眼。
因夫妻感情不和,兩人從去年開始打起離婚官司。今年5月18日,法院一審判決二人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而在3月份,宋的丈夫以奶奶想孫子為由,把當時只有7個多月大、還沒有斷奶的孩子強行抱走。孩子被抱走的第三天,宋女士曾經找過婆婆要給孩子喂奶,婆婆不讓。此后,宋女士多次想看孩子,但一敲丈夫家的門,丈夫就喝令她“滾”,丈夫家的人也跟著幫腔。宋女士說:為了孩子,我的頭發都白了,我不知自己是否有權見到孩子。
山東明鰑律師事務所的辛余輝律師說,該離婚案件的一審判決,因為宋的丈夫上訴而沒有生效,也就是說,二人仍然是夫妻。即使二人已經離婚,根據新婚姻法:“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宋的丈夫無權阻止母親看孩子,如果執意不改,可到法院起訴。(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