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交通銀行為了保障公開、公平、公正地代理發行“華安證券”投資基金,杜絕各級代銷機構可能發生的“黑箱操作”,維護基金正常的發行秩序,確保基金發行成功,專門制定了一系列的保證措施。
目前,交通銀行已專門制定了相關的基金發行工作紀律。工作紀律明文規定,嚴禁有以下5項行為:一是全行各級代銷機構(包括總行、代銷分行和代銷網點)的領導和行員在基金發行期間,購買基金;二是全行各級代銷機構在基金發行期間沒有設立基金發行督察員,以及擅自截留、或滯留認購額度號;三是全行基金代銷業務人員在辦理基金發行時,向別人承諾為其購買、或為其創造優于他人的購買條件;四是全行各級員工向外泄漏尚未對外正式披露的發行工作秘密;五是全行基金代銷業務人員在辦理華安創新基金發行業務時,捆綁推銷與華安創新基金發行沒有直接關系的業務(如一定期限的存款、貸款、代收水電煤氣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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