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尋釁滋事過程中將人打死,后懾于“嚴打”而投案自首的劉同昌(本報曾予以報道),近日被李滄區人民法院一審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賠償受害人家屬2萬元。
去年6月26日晚10時,劉同昌被別人糾集來到李滄區某戀歌房門口尋釁滋事,對正在此處的徐某實施毆打、刀砍,并砸壞戀歌房,劉同昌又跟隨別人將受傷的徐某拖上面包車,送至某醫院大廳后逃竄。受害人徐某因傷勢較重死亡。今年4月23日“嚴打”期間,劉同昌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劉同昌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其主動投案自首,且認罪態度較好,應從輕處罰。(劉宗偉齊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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