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內條基礎崗位確保特殊人員再就業
本報訊市勞動保障局昨日出臺新規定,要求各單位確保勞動模范、工傷人員等即將出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特殊人員得到及時穩妥的安置。
據介紹,該政策規定,對有求職要求的市級以上的勞動模范、夫妻雙下崗或一方下崗一方失業、工傷、患重病和單親撫養子女的出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特殊人員,由企業或資產經營公司三個月內調劑出崗位,以確保這些特殊人員的安置,安置上崗后,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安置期間,繼續按進中心人員標準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按原渠道籌集。
出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工傷人員,本人如不服從安置或本人自愿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部門將按我市有關規定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