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今日起,游客即使沒有給自己購買旅游意外保險,若遇到因旅行社方責任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時,也可以要求賠償。
據了解,我市各旅行社以前執行的是《旅游意外保險管理條例》,條例規定,旅行社必須為游客統一購買旅游保險,這部分投保費用被平攤到游客的費用中,實質上是由游客繳納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今日實施后,旅行社不必再為游客購買旅游意外險,但必須投責任保險,投保主體由旅游者變為旅行社。按規定,這部分保金應由旅行社繳納。
原本由游客繳納的保險費用現在由旅行社繳納,那么游客的旅游費用會降低嗎?青島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經理牟武金稱,該社下周起將下調旅游費用價格,但是由于保險費用數額不大,旅游價格下調幅度也不會太大。青島中國旅行社總經理殷克戰稱,該社線路的降價幅度在30元到幾百元之間。
雖然游客不投保仍可獲得賠償,但是賠償只限定在一定范圍內:由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游客人身傷亡,旅游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等損失。一旦游客遇到重大事故,游客只能得到國內8萬元、國外16萬元的最高限額賠償;如果游客自己保了意外人身險,則可以得到雙份賠償,游客人身傷亡時還可獲得無最高限額賠付。
此外,人民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市場開發處孫德春處長解釋,金銀首飾、重要文件等失竊不屬于責任險賠付范圍。游客若遇到此類糾紛,可撥打青島市旅游投訴電話5912000投訴。(記者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