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市殘聯、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下發《青島市救助貧困殘疾學生和獎勵殘疾大學生暫行辦法》,決定自今年起,從市及區(市)兩級殘聯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撥出部分資金,設立專項基金,用于救助貧困殘疾學生和獎勵殘疾大學生。我市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從今日起可向各區、市殘聯申請領取救助和獎勵。
《暫行辦法》規定的救助和獎勵范圍是:接受義務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職業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在殘聯系統興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接受教育的貧困殘疾學生;在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短期培訓班參加培訓的貧困殘疾學生;當年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今年及以后獲得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
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可由本人在每學年開學前持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殘疾人證、學生證、高教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貧困人口社會保障優惠證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區、市殘聯填寫申請表,經審查后由各區、市殘聯發放救助、獎勵資金。救助金最低每年200元,最高每年2000元;一次性獎勵金最低2000元,最高5000元。詳情請向各級殘聯咨詢,市殘聯咨詢電話:5765895。(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