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人的心目中,“被告”與“被告人”這兩個詞意思上沒什么差別。其實在法律上,“被告”與“被告人”表示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被告”屬于民事訴訟上的概念,指被提起訴訟的一方當(dāng)事人,與“原告”相對應(yīng)。被告與原告的法律地位平等,二者享有相同或?qū)Φ鹊臋?quán)利。而“被告人”則是刑事訴訟上的概念,指被檢察機關(guān)和自訴人指控有罪而接受人民法院審判的人。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兩大類。在公訴案件中,受刑事追訴者在檢察機關(guān)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之前,被稱為“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檢察機關(guān)制作了起訴書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后,才被稱為“被告人”。從“犯罪嫌疑人”過渡到“被告人”,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而在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后,受刑事追訴者即被稱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