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消息一位消費者購買了中國電信的電話磁卡后卻長時間無處使用。前天,這位消費者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告上法院。北京西城法院已同意受理此案。
市民梅燕生在訴狀中稱,去年初,他在首都機場候機時,手機沒電了,又急需打長途電話,就在機場購買了一張面值100元的中國電信銷售的磁卡。但他花15分鐘竟然沒有找到磁卡電話,看到的全是IC卡或投幣電話,因飛機即將起飛,只好作罷。在此后一年多時間里,他因經常出差,在國內各地的商場、賓館、學校、公園等公共場所他都要留意是否有磁卡電話,希望能將手中磁卡派上用場,但最后梅先生失望了。
他認為,自己購買了被告的磁卡,履行了合同義務,而被告沒有依約提供相應服務,擅自大批量拆卸改裝磁卡電話機,使自己的權利無法實現,因此依據《合同法》要求被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梅燕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他與被告之間的合同,判令被告退還磁卡面值100元并支付其購買磁卡費用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