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洛陽消息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造成309人無辜喪生的洛陽市東都商廈“12·25”特大火災案一審判決結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
在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案中,9名被告人全部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由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兩起案件包括14名被告人。其中,原洛陽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東都分店養護員王成太因違章電焊引發大火,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原東都商廈總經理、法人代表李志堅、總經理助理盧大周分別被以消防事故責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原東都商廈工會主席張海英、保衛科長杜克軍分別被以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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