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8月22日電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造成309人無辜喪生的“12·25”特大火災案一審判決結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23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
去年12月25日晚,正在當地一家歌舞廳娛樂的309名洛陽市民同時葬身火海。這是一起由人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因電焊作業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王成太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當地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建設等部門的負責人等,也分別被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
此間有關人士分析認為,對洛陽火災的嚴肅處理再次表明,中國政府決心用更強有力的手段制止安全事故頻發,絕不允許那些漠視人民生命安全的現象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