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政法司法規處的同志表示,沒有聽說此事,但是國家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帶薪休假的制度早已存在,工作人員有10年、20年和20年以上工齡者每年分別休假7天、10天和15天。但這一政策在各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進行調整,并非硬性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資司綜合處和政法司法規處有關人士也稱,沒有聽說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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