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今日晚報專電一位高中生,因未完成作業被老師打一耳光。受到傷害的學生不顧師生情面,一紙訴狀將老師和學校告上法庭,提出索賠8萬元的民事訴訟請求。這事在沂蒙山區引起反響。
據受理此案的山東省臨沭縣法院有關人士介紹,這是一起故意傷害自訴案件,該案的自訴人林某系被告人陳某所在學校的一名學生。今年1月4日上午,值陳某當課檢查作業,林某將未做完的作業交了上去,陳某一看非常生氣,說了林某一句,并抬手打了林某左臉一耳光。林某當時便說:“老師,你把我耳朵打聾了。”陳某并未在意。中午放學回家后,林某覺耳鳴頭痛難以忍受,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醫院檢查治療。后經鑒定,林某的左耳鼓膜有裂傷穿孔,構成輕傷。
幾經周折,林某將陳某及所在中學推上被告席,要求依法追究陳某的刑事責任,并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要求被告人陳某及其所在中學賠償醫療費、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等8萬余元。
有關專家據此警告說,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教師“授業解惑”時要依法治學,切莫再抱著“不打不成材”的老觀念不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