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住海門市正余鎮岸橋村的六旬老漢張士江狀告海門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案,13日由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張士江勝訴的一審判決。
1983年,原海門縣正余鄉鎮岸橋村村民委員會將本村9組3.29畝土地發包給原告張士江耕種,原告在承包地上栽桑0.97畝發展養蠶副業生產。1984年9月,村委會向原告填發了《土地使用證》,確認桑田承包期為25年或更長時間,承包期內原告向有關部門繳納了農村特產稅。
1999年12月,岸橋村對9組“二輪”土調結果登記發證時,將不屬于“二輪”土調范圍的原告桑田中的0.45畝填入第三人于世松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原告不服,在履行復議程序后,遂以海門市人民政府為被告,于今年3月15日提起行政訴訟。(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