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日前出臺關于鼓勵海外留學人員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的若干意見,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以適當方式為祖國服務,加大對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的吸引力。
我國回國留學人員目前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長,目前已回國13萬人,但由于具體情況不同,尚有25萬余人在國外學習或工作。
意見指出,國家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在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國家重點(開放)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受聘兼任專業技術職務、顧問或名譽職務。取得博士學位的海外留學人員可到國內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鼓勵他們利用先進科學技術、設備和資金等條件,與國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單位進行合作研究,可以采取個人與單位、個人與個人或單位與單位的形式,研究工作可以在國外,也可長期或短期回國進行,也可在國內和國外建立合作研究開發基地。鼓勵接受國內委托的科研項目,在國外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也可委托國內有關研究單位、團體開展接受國外科研項目研究開發。鼓勵以專利、專有技術、科研成果等在國內進行轉化、入股,創辦企業,或開辦專業性咨詢公司,以自有資金和引資在國內投資。鼓勵為祖國內培養人才,為西部地區服務。鼓勵在國內注冊中介機構,從事引進資金、技術、項目等中介服務,聯系外國專家來國內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國外建立為國內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等中介服務。
據了解,國家將為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主要包括對某些學科和專業處于世界領先水平,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合作研究開發項目,國家給予經費支持;為國服務給付合理報酬、中介費或傭金等,對合作研究、合資創辦企業的,可以專利、發明、專有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收入納稅后可換成外匯出境外;保護他們在專有知識、技術專利、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識權益,可以分享個人科研成果在知識產權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