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作家沙葉新因擅自將他人的一篇文章收入自己編著的《尊嚴》一書中出版,結果成了被告。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沙葉新及《尊嚴》一書的出版商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人民出版社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199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沙葉新編著的《尊嚴》一書,書中收入了沙葉新撰寫的13篇反映留日青年生活的作品和劇本,以及近20篇對沙葉新文章的批評和信函,其中包括老教授于宗翰發表在《聯合時報》上的《我對旅日青年如是說》一文。
于宗翰認為沙葉新以及出版社的行為未經他本人同意,屬于侵權行為,于是向法院起訴。被告沙葉新及其出版商則辯稱,《尊嚴》一書在收錄于宗翰的文章時,注明了作者的姓名、文章名稱等,屬合理使用。
市一中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尊嚴》一書對原告于宗翰文章的使用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圍,該書不是沙葉新的專著,而是一部編輯作品,在書的封面上卻寫明“沙葉新著”,又未在目錄中表明附件作者的姓名,而僅在每篇附件后表明作者的姓名和作者出處,這是不適當的。認定被告沙葉新和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人民出版社在未經原告于宗翰的同意下,擅自使用其作品,構成侵權。(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