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的不合格法官一律免職
2001年07月31日 07:36
青島新聞網訊
中新網北京7月31日消息: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出通知,將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國范圍內,對1995年7月1日《法官法》實施后各地法院提請任命法官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通知說,凡沒有通過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全國統一考試或不具備大專文化程度被任命為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要堅決免除或提請人大免除其法官職務。
最高人民法院還將派出檢查組抽查檢查工作的落實情況,對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的高級人民法院,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法官法》規定,仍違法提請任命審判員或任命助理審判員的法院領導,要按照黨紀政紀予以嚴肅處理。
通知稱,為了貫徹實施修改后的《法官法》,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法官法》規定,嚴格掌握法官的任職條件。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凡補充法官人選的,必須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擇優選拔,并進行面試和考核。任命法官時,各級人民法院可進行業務考試,擇優選任。補充法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必須從通過國家政法部門省一級統一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擇優選拔。
此外,各級人民法院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或直接任命為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上級人民法院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積極主動做好下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人選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