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進一步規范市內四區燃氣市場秩序,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日前,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消防局聯合下發通告,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撤銷市內四區設立的液化石油氣代供點,原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公安消防局頒布的《液化石油氣委托代供管理暫行規定(修訂)》同時廢止。
通告要求,凡設置液化石油氣代供點的燃氣經營企業,應于7月底前,將市燃氣管理處頒發的《青島市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許可證》和市燃氣管理處、市公安消防局監制的“液化石油氣代供點”標志牌及市公安消防局頒發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統一收回,上交市燃氣管理處。
今后,不得在市內四區設立液化石油氣代供點和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代供業務。對違反者,將由市城市管理局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規進行查處。希望廣大市民積極舉報。舉報電話: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業監察大隊)5774588市公安消防局5816119轉2767。(張繼青李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