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草案)》日前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條例》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承擔過錯責任,學校以投保責任事故險的方式,對應負責任的受傷害學生進行賠償。
這部全國尚屬首創的地方性法規的通過,標志著上海在校園事故處理中探索出了建立學校責任保險制度、讓保險公司介入理賠、實現理賠市場化的一條新路。
這部法規的最大特點在于首次從法規的角度明確了學校與學生之間是一種教育、管理和保護的關系,在此基礎上規定了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并確定了校方以承擔過錯責任為主,兼顧公平原則,即只有校方對校園事故的發生確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對事故發生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按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適當分擔經濟損失”。在審議過程中,這一原則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今年5月,上海市人大曾為此舉行上海市首次立法聽證會,最終才予以確立。對學校責任賠償金的來源及運作機制,《條例》規定以責任保險理賠為主,學校舉辦者籌集專項基金為輔,學校投保責任事故險,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