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了丁長祿因有獎明信片起訴國家郵政局、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和張家口市郵政函件廣告局侵犯其著作權案。這也是北京市一中院審理的第二起涉及有獎明信片的著作權糾紛案。
據了解,丁長祿是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他在起訴書中稱,2000年1月初,他發現國家郵政局發行的2000年有獎明信片中,有一題為“中國張家口”的明信片裝幀圖案是由19幅攝影作品組合而成。而這張明信片主體畫面盜用了他拍攝的展現張家口代表景觀“大境門”的景物照片《大好河山》,他本人對這張攝影作品應享有著作權。丁長祿認為,國家郵政局等單位未經他的許可,以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了他的作品,并且未給他署名,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國家郵政局等單位向他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人民幣10萬元。
國家郵政局在答辯書中稱,他們只負責發行中國郵政賀年(有獎)明信片,張家口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和張家口市郵政函件廣告局利用有獎明信片加印宣傳城市形象的圖案,設計及后期的制作工作國家郵政局均未參與,所以國家郵政局不應作為案件的責任主體。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和張家口市郵政函件廣告公司則認為丁長祿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記者注意到今天的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最核心焦點也是丁長祿的作品是否屬于職務作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據介紹,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曾對首起因有獎明信片引發的著作權糾紛案作出過一審判決。判決認為,國家郵政局未經中國地質大學副教授郭憲許可,在發行的2000年普通型郵政賀年有獎明信片及五等獎鑰匙鏈上使用了郭憲享有著作權的五幅剪紙作品,并且沒有郭憲署名,沒有支付報酬,侵犯了郭憲對這五幅剪紙作品所享有署名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北京一中院判決國家郵政局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9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