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寧波今日晚報專電由于路況不好出了事故,浙江象山個體司機朱叢琦把縣公路段告上了法庭,經兩年多的馬拉松訴訟,近日寧波市中級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公路段賠償朱叢琦經濟損失3.2萬元。
1998年10月31日下午,朱叢琦駕駛農用四輪車途經象山縣白玉灣路段時,由于車輛右前輪壓著路面松動石塊翹起,頂壞車輛后橋,致使車上3名乘客受傷。事故發生后,朱叢琦修理車輛花去1949元,向3名乘客支付醫療費等賠償款40898.5元,與其中一名乘客還訂有總額22000元的傷殘補助費等費用的賠償協議。朱叢琦從保險公司獲得了一萬余元賠償金,實際損失五萬多元。他認為這起事故起因與事故發生地路況不良有關,要求當地公路管理部門對其在事故中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象山公路管理段就此被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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