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后,凡具備上網條件的中小學校,可利用課余和放假時間有償向學生開放計算機教室,提供上網服務。
記者昨日了解到,我市物價部門已批準學校向學生收取上網費的申請,具體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最高不得超過1.80元,并實行劃卡收費制:每上網1次(1小時),劃卡1次,每卡10(或20)次,而后統一交納費用。
據市物價局的有關人士介紹,同意學校向學生開辦有償上網服務,是為了引導學生正確使用網絡工具,避免在課余及放假期間受到社會上不良網吧的影響。但學校開展計算機網絡活動時,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在課余時間進行的原則,學校不得以強化計算機課程教學等名義,統一組織學生參加活動。(記者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