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繳納的房屋租賃稅為何比公布的稅率高?”本報A3版前天刊登了我市出租房屋的稅收征管辦法后,兩天來有50多名市民向市地稅部門咨詢了同樣的問題。
市民畢女士說,她在湖南路的套一房以每月300元的價格租給個人居住。昨天她繳稅時,稅務部門以月租金額7.3%的稅率征稅。畢女士疑惑不解地問,在我市新出臺的規定中,月租金額500元以下的居民住宅房屋租賃稅率應為4%,稅務部門為何以7.3%的稅率征收呢?據市地稅部門有關人士介紹,此次公布的稅率為綜合征收率,在實際征收中,稅務部門為防止個別人虛報或低報月租金額的情況,對市民出租房屋所處的位置、朝向等條件進行調查,評估出租金的“市場價格”,并以此為依據,按不同的比例征收。
市民可向地稅部門說明所出租房屋的具體情況,或撥打免費電話:1600111咨詢。(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