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時,記者在安徽路公園東側看到了一貼小廣告,上面說要賣掉一個腎來挽救患有白血病的妹妹。記者按小廣告上留下的傳呼號打了過去。大約五六分鐘后,一名男子回了傳呼。記者佯稱是替朋友聯系買腎,與他交談起來。
交談中,這位男子自稱姓王,今年23歲,3年前從吉林來青島打工。之所以想賣腎,是因為家中18歲的妹妹患上了白血病,而自己家境貧寒,拿不出醫(yī)藥費,他不忍心看到妹
妹小小年紀就走向死亡。“小王”告訴記者,一個腎的價格至少要10萬元。記者問他:“換腎要做醫(yī)學檢查的,如果你的腎醫(yī)學指
標跟我朋友的不相符我們不能要。”該男子竟然說:“我可以給你推薦我的表哥,他也愿意賣腎救我妹妹。”他還告訴記者要給他保密,不準告訴任何人,否則免談交易。此時,記者冷不丁地問了他一句:“聽你口音不大像東北人?”對方突然警覺地問:“你究竟是什么人?不愿意買就算了!”而后掛斷了電話。記者換個電話再打傳呼想約其見面,對方一直沒有回電話。
這種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為究竟是否違法?記者就此采訪了島城法律界和醫(yī)學界的有關人士。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醫(yī)學博士張新博說,雖然國內還沒有這方面的立法,但按照國際法通用原則,買賣器官是絕對不允許的。市立醫(yī)院一位醫(yī)學專家認為,買賣器官違背倫理道德,即便買賣雙方談好條件,器官移植手術在醫(yī)院和醫(yī)生那里最終也通不過,因為沒有法律的保障。這位專家猜測,這名男子有可能是為了某種經濟目的而出賣自己的腎,但也不排除他是一個“人體器官販子”,利用患者急于求治的心理,騙取黑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