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消息記者從北京市法院了解到,最近陸續有一些男士到法院來告狀,要求和經常在家中施暴的妻子離婚,并按照新《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提出了精神損失賠償,這種事情法官們在以往的離婚訴訟中所見不多。
家住房山區的侯先生和妻子是1989年結的婚,婚后生有一女,兩人常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矛盾,1991年8月24日,他一氣之下毆打了妻子,結果妻子趁他熟睡之機,用斧頭在他的頭部猛砍了7斧子,妻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侯先生因受傷留下了后遺癥,欠下不少外債。今年4月25日侯先生的妻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在訴訟中,侯先生根據修改后的《婚姻法》中規定的“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賠償請求”的條文,向妻子索賠經濟損失10萬元。妻子承認自己的行為給丈夫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但現在經濟困難,請求丈夫予以諒解,最后以妻子賠償丈夫經濟損失5萬元達成協議。
有法官認為,現實生活中,不堪妻子“河東獅吼”的男士并不少,但是為了面子,大多數人不愿意說,而且也沒有類似婦聯這樣的機構給男士提供幫助,所以,除非事情已經嚴重到發生傷害案件。如今新《婚姻法》出臺,給受氣的男士們撐了腰,所以不少人希望通過法律改變目前的生活,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