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昆明6月20日電沖卡逃費撞死執勤人員,肇事者流竄一年半終究難逃法網。今天上午,肇事司機王興萬被執行死刑。
1999年11月26日上午10時左右,一輛藍色東尼大貨車駛入昆明至玉溪高速公路廣衛收費點內,收費員照例向司機索要收費憑據查驗,而該車卻沒有停下來的意思,沖過收費亭。站在執勤崗位上的內部治安保衛員劉波見狀,立刻跳下崗臺,攔住正要加油急馳而去的貨車,要求司機出示票據。
貨車司機謊稱繳費憑據被風吹走了。劉波要求其將車退回收費亭,補交60元通行費,而他根本不予理睬,繼續前行。劉波奮起直追,跑出70多米后,再次將車堵停。沒想到惱羞成怒的司機猛踩一腳油門,把站在車前的劉波撞翻在地,碾過他下半身,逃得無影無蹤。
劉波被送入醫院后,搶救手術進行了7個小時。次日凌晨,終因傷勢嚴重,失血過多,醫治無效,光榮犧牲。
經過近一年的調查追捕,2000年7月12日,終于在安順市一家茶館內將逃竄的肇事司機王興萬抓獲歸案。